中国迁西农业产业协会

                          迁西农业产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迁西农业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是由县内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贸易流通、教学科研、科技物流、电子商务、宣传策划等农业全产链及相关服务企业以自愿为原则组成,是一个民间行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引导农业品牌化标准化。通过联盟标准和运行机制,带动、促进联盟成员生产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引导研发深加工产品;通过文宣和活动策划,对接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帮助迁西农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升我县农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条  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 协会任务

第五条  协会的基本任务是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产销对接、品牌共建、产品研发、提供第三方服务。主要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和深加工,农业农产品品牌运营和管理,农产品线上线下渠道对接。

1,信息共享,促进协会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和互利互通;

2,资源互补,整合全县农业资源,实现协会资源互补,上下游产业衔接;

3、产销对接,注重产业链建设,抱团开拓市场,实现协会成员共赢;

4、品牌共建,成员间资源互补,精诚合作,共同打造迁西农产品品牌;

5、提供第三方服务,努力创造条件,为成员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品牌咨询、技术援助、产品开发、交易平台等方面的第三方专业支持。

 

                第三章 协会业务范围

第六条 向会员企业推广高品质农产品资源、技术和服务;为会员提供信息、培训,并组织科研人员对接指导,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提高农产品的优质率。

第七条 整合网络平台、商超、连锁门店、城市生态园、城市社区等渠道资源,为协会会员提供便捷的分货、易货、销售渠道资源,解决会员销售难的后顾之忧,使会员生产的优质农副产品能成功进入国际、国内高端市场,保证农业在增产的基础上又能增收。

第八条 为协会会员提供品牌管理、品牌咨询、以及营销管理培训服务,举办线上线下品牌营销论坛、平台网站建设、微媒体平台宣传、项目交流会、推介会等事务,推动协会品牌打造、探索迁西农产品品牌化发展模式。

第九条 组织协会会员参加有关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县出省考察,在境内外举办农产品展销活动。

第十条 提供第三方服务,如农业招商引资、产销对接、建设农产品O2O店、提供技术服务、产品论证及检测等(以上服务遵循的原则是在条件成熟的时候)。

 

第四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机构设置为:协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协会秘书处。

1、协会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原全体发起人代表推荐产生;  

2、理事会是协会执行机构,由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515名理事成员组成,每届任期3年;  

3、监事会是协会监督机构,由35 名监事组成,从非担任理事会领导职务的理事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4、协会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二条 协会代表大会  

1协会代表大会负责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审议协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协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决定协会的变更和终止;  

6)审议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2、协会代表大会会议包括协会代表大会年会和协会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由理事会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协会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协会代表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协会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协会大会临时会议。  

3、协会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  

1理事会的职责  

1)起草协会章程的修改;  

2)制定协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4)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制定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6)起草协会大会变更或终止协会的议案;  

7)议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协会理事会会长或秘书长召集。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3、理事会会议需要有80%以上理事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理事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四条 监事会

1监事会的职责

1)组织检查和监督协会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领导人和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协会代表大会决议的行为;

2)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提出批评和意见;

3)有权组织检查和查阅协会财务状况、会计账目和其它会计资料;

4)有权组织核查协会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5)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6)有权对协会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有权进行调查;

7)有权对协会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领导人的行为提出动议或改选重组;对违法法律法规的人员提起诉讼,对违反协会章程的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8)负责组织完成协会代表大会的其他重要工作;

2、监事会会议包括监事会年会和监事会临时会议,由监事长召集;有二名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3、监事会会议表决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五条 秘书长职责

1、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2、主持协会秘书处、综合处、财务处的日常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执行协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定;

4、编写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6、聘任或解聘秘书处、综合处、财务处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协会办公

迁西农业产业协会暂时设在迁西步行街38号;

 

               第五章 协会成员

第十七条 协会成员的条件

    协会成员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农产品产业链关联行业机构和企业、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迁西农业产业协会的会员。

1机构、企业会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

2)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拥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

3)热衷于推动中国迁西农业农产品健康发展;

4)维护协会信誉,遵守协会规则,能够与协会内企业诚信合作;

2个人会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

2)相关行业的创业能手、专家或权威;

第十九条 加入协会程序:

协会成员必须本人提交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验证通过,并按时缴纳会员费用,才能成为正式会员,享有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1)享受协会组织的会议、会展等相关活动的优惠待遇;  

2)参加协会大会,参与讨论和表决与协会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 决议和事项;  

3)向秘书长提议召开协会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4)受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5)协会组织换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共享协会的成果,并有权获得政府的相关支持;

7)获赠相关刊物,享受协会内企业信息、情况交流、产业动态等相关信息;

8)享受协会提供的第三方服务的权利;

9)自愿入会及自由退会权。

第十九条 会员义务

1)模范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2)积极主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

3 积极协助广义型会员、生产型会员、服务型会员提高能力和水平,提升会员档次,向更高一级会员迈进。

4)对协会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5)特别提示:未经协会许可协会成员单位不得私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或参加协会外的各类活动;

6)必须提供可对外发布的信息及业绩材料,供宣传和存档;  

7)按时按规定缴纳会员费用,模范遵守和履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协会会员的加入、变更、退出和除名 

 1会员注册及退出  

1)应提前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相关部门审核,二十个工作日报理事会审批;  

2)协会会员退出时,签订有关退会协议;  

3)协会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协会。  

2会员的除名  

1)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协会要求的相对应的活动的,按自动退出协会予以除名;  

2)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损害本协会利益或声誉,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做出除名的决定;

3)协会会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协会;

3、无论何种原因,犯有严重经济、政治和组织纪律性错误的,被除名后,永久不得再加入农业产业协会。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议理事会(或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

5、确定每个时期的活动方针和工作任务;

6、讨论理事会提交的有关问题;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从理事中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主要文件;

4、会长行使的职权,有权授权其他副会长行使。

 

                第七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入会年费缴纳

2、有关方面补助;

3、个人或团体捐赠;

4、政府资助;

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协会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迁西农业产业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 20188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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